文化商業化

宗教學校在修復後,從外貌上重現當年伊斯蘭學術中心的場景:教室與學生宿舍圍繞著中庭花園,舒適幽靜的環境確實是學習和提升心靈素養與智慧的好地方。但現在學校的教室都物盡其用,變成一間間的工作室和賣手工藝的商店。博物館的館長美其名請他的一位書法老師來介紹阿拉伯文字書法藝術,但其實也等待觀光客購買作品以貼補收入。音樂家和製造樂器的達人彈奏介紹多樣的烏茲別克樂器,觀光客買樂器回家的不多,但大多不吝嗇買片音樂家自燒的音樂CD。連國寶級的陶藝大師,他的家人也得兼起接待觀光客的生意,一方面介紹陶藝大師的才氣風骨,散播陶藝技術與文化,另方面收點餐宿費用順道賣些陶器。許多賣手繪精工畫和手工藝品的職人都自稱藝術家,驕傲地說「I am an artist!」他們的弟子也都無比尊敬地稱道「my master」如何如何;他們大多打扮整齊,穿著西裝,梳妝清爽,看來更像個生意人;他們招攬生意販售商品時,專業如頂尖業務員或專櫃小姐,沒有絲毫「出賣藝術」的罪惡感或不安。但從歷史淵源看,中亞自古作為商旅貿易的十字路口,經商買賣的血液或許早就不分職業專長,一代代傳承下來了?

有趣的是在中亞旅行的這段時間剛好是埃及圖騰卡門王木乃伊被拿掉面具的時刻,在Hawass博士的號召下,西方媒體爭相報導,Discovery Channel想必又拿到獨家的同步揭露許可。講到這無不歎息,古文明可以被以極度商業化的方式來消費(埃及真是這方面的翹楚,那埃及古代文物最高委員會主席Zahi Hawass博士已是經營古埃及品牌最厲害的CEO,他們的mission是,努力在古物維護、考古研究、媒體關注和觀光權益之間尋求理想的平衡點),但商業化、產業化卻未嘗不是保留散播文化的有利工具,甚至是可以增加文化附加價值的方法。歐美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著眼的便是那「價值」的創造,不過微妙處在於,目的與手段的高尚或低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uzima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